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1执924号
张志田: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芜湖铁路桥梁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志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天源(2019)房估字第S047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本院(2019)皖0221执924号执行裁定书。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天源(2019)房估字第S047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你名下坐落于芜湖市镜湖区铁佛高层A幢10A室成套住宅房屋评估总价为人民币152.81万元。本院(2019)皖0221执924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张志田名下坐落于芜湖市镜湖区铁佛高层A幢10A室成套住宅房屋。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房地产估价报告结论。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罗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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