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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1471号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日期:2020-05-22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1471

张红梅:

我院受理原告陈小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陈小飞起诉:

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庭:芜湖县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强      0553-881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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