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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669号判决书公告

日期:2020-05-22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20)皖0221民初669号

董小龙:

本院受理乔永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董小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乔永发借款本金4万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31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董小龙负担。

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21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2日

 

承办法庭:芜湖县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强    云  0553-881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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