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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1778号判决书公告

日期:2020-06-04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1778

许树柏:

    我院受理原告许德华诉被告许树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六月三日

 

 

 

 

承办法庭:芜湖县人民法院民庭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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