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1破1号
2019年1月5日,本院依法受理安徽聚丰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债权申报,依法认定债权总额为47035778.79元,经过评估安徽聚丰铝业有限公司现有资产总额为26860037元,已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裁定宣告安徽聚丰铝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