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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438号判决书公告

日期:2020-06-28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20)皖0221民初438号

陈慧凤:

本院受理原告杜庆寨、叶爱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陈慧凤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杜庆寨、叶爱梅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中以20万元为基数计算自2013年8月19日起、其中以40万元为基数计算自起诉之日起,均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所有款项实际清偿日止)及律师费4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303元(原告杜庆寨、叶爱梅预交),由被告陈慧凤负担。

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21民初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28日

承办法庭:芜湖县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强     0553-881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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