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国进: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苏银秀与被执行人王国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信房估字(2020)B-033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本院(2020)皖0221执恢25号执行裁定书。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信房估字(2020)B-033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你名下坐落于芜湖县湾沚镇环城南路燃料公司宿舍02幢102室房屋评估总价为人民币15.43万元。本院(2020)皖0221执恢25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王国进(共有人陶红)所有的坐落于芜湖县湾沚镇环城南路燃料公司宿舍02幢102室房屋。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房地产估价报告结论。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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