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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2248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日期:2020-07-23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2248

端月华:

我院受理原告翟群诉被告端月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翟群起诉:请求芜湖县人民法院追回被告所欠原告十万元借款及几年利息三万元,共计人民币十三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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