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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2106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日期:2020-07-27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2020)0221民初2106

崔双子:

本院受理原告凤玉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凤玉兰起诉:

1、请求依法解除男女双方婚姻关系。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起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0724

 

 

 

承办法庭:芜湖县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强    0553-881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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