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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1670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日期:2020-07-28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1670

魏荣成:

    我院受理原告沈世军诉被告魏荣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沈世军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七月二十八日

 

 

承办部门: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851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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