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0)皖0221民初456号上诉状公告

日期:2020-08-25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0221民初456

芜湖国发航运有限公司、朱国发、俞玉香、奚之根: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兆林与被告芜湖国发航运有限公司、胡玉玲、朱国发、俞玉香、奚之根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宣判后,被告胡玉玲不服本院作出的(2020)皖0221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816日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副本,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胡玉玲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八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