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法院公开宣判郑某某恶势力集团案件

日期:2020-12-21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20 年12月20日,郑某某等22人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在芜湖市湾沚区法院公开宣判,郑某某获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他被告分别获刑。

    郑某某系无为县(现无为市)人,上世纪90年代末就开始混迹于社会,打架滋事,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恶势力集团。2000年前后,通过为无为县船运、采砂、电缆等行业领域商人以暴力手段摆平私人矛盾,积攒实力和人脉,借机裹挟控制,确立团伙威名。2005年起见赌场暴利,遂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此后又涉足房地产、矿山等领域,在无为县称霸一方,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郑某某的势力遭到了打击,其本人于2019年12月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伙也相继落网。经过芜湖市政法系统前后一年的通力合作,郑某某恶势力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彰显了司法公平正义。

     一是以证据为依法严惩的扎实基础。本案庭审从2020年10月12日持续至16日 ,在五天的庭审中,郑某某在庭审中一直拒绝认罪,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本案证据进行质证,合议庭认为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本案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郑某某犯罪集团罪名予以认定。

    二是以罚金为打财断血的重要手段。本案基于郑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十余年来的非法所得,共计判处了130余万元的罚金刑,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落实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于打财断血的要求。

    三是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案有五名被告人被法院从轻判处,起到了分化瓦解的作用,体现了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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