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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制度

日期:2011-10-14    作者:whxrmfy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信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人民法院最要工作之一。为了在信访工作中更好的体现人民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利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根据《信访条例》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范围

1、所有涉及本院立、审、执的“刑、民、行、执”的当事人。

2、待本辖区内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受当事人咨询。

二、接访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案件“立、审、执”等方面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合法权益,承办有关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接访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方式:

1)信访接待实行专人负责制。

2)院长、副院长轮流接访制。院长、副院长每月接访不少于四次,轮流进行;接访时间在每周二,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四、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的要求

1、接待人员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耐心的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笔录,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或因现实条件所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2、处理来信,要认真登记并曾送院领导批示后,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承办单位按规定及时办理,及时上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3、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的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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