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日期:2017-08-29    作者: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84
72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20
2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4
5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2
52
        公务用车购置
12
0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芜湖县芜湖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7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本级和法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5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5.00万元,增长25.0%,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去年省高院几次全省性的重大会务安排在我院召开,安排会务人员用餐导致的增长。2016年芜湖县人民法院公务接待共68批次,72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会议、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芜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74号)、芜湖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财行〔2015182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0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00万元,下降8.7%。下降的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公车使用范围和各项费用。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用于购置一辆奇瑞牌警务执法用车,为厉行节约,该项费用实际没有使用。该项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异地案件保全、送达、执行等。2016年,芜湖县人民法院院机关和所属法庭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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