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执行公告

(2021)皖0221执398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公告

日期:2021-02-24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1)0221398

杨正萍:

你与陈庭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0221民初27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庭明于2021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2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利息款14000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2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十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县支行

开户名称: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帐号:6228401997032022363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承办法官:芮道昌

联系电话:18900537579

邮政编码:241100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