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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1民初125号判决书公告

日期:2021-02-25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0221民初125

潘先华:

我院受理原告罗文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潘先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罗文强劳务工程款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潘先华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221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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