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4日凌晨4时30分,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门前已是警灯闪烁,刑事审判庭干警与法警大队法警已准备就位,任务是将一名患有疾病的被告人吴某某顺利送至安徽省庐州女子监狱服刑。
被告人吴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但因其患有疾病,芜湖市女子看守所未予收押。该案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某未上诉,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待案件生效后依法定程序为被告人吴某某进行暂予监外执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为确保顺利将被告人吴某某送监服刑,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法警大队相互配合,并多次前往芜湖市女子看守所进行案件对接,共同研究确定送监服刑的时间、方式等细节,最终顺利完成本次送监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