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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关于虚构身份“诈熟”的那些事儿?

日期:2021-05-08    作者:毕文文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诈骗罪是实践中最常见的侵财类犯罪之一。随着社会经济形态的不断变化,诈骗的手段也五花八门,特别是虚构身份诈骗熟人一类的案件,更是层出不穷。

【典型案例分析】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虚构身份诈骗熟人的案件。20198月至20208月间,被告人管某某为非法获利,虚构其系芜湖市公安局局长驾驶员、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芜宣机场实习民警等身份,并宣称认识部队领导,以能帮助他人调动部队服役地点、上军校、入伍、安排至芜宣机场工作并解决编制以及分配房屋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为由,多次骗取多个被害人钱财,人民币共计297.28万元,后将所骗款项用于网络赌博。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多个被害人基本为被告人的亲属或邻居。该案业已生效,判决被告人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297.28万元。

该案件中,被告人管某某通过虚构身份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使多个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

【如何防范“诈熟”型诈骗】

一是保持清醒,提高法律意识。遇人遇事保持头脑清醒,不随意轻信或盲从;增强法律意识和逻辑思维能力,学会调查和思考。

二是注意“能人”,避免感情用事。对过于主动自夸或者特别热情“帮助”我们解决困难的人要特别注意,不可一味跟着感觉走而失去理智,要学会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用理智去分析问题。

三是莫贪便宜 ,避免因小失大。对于飞来的“馅饼”,要深思熟虑,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三思而后行。

小编再次提醒:虽然行骗手段多种多样,但只要我们树立反诈骗意识,提高法律思维,克服不良心理,保持清醒头脑,绝大数情况是可以避免上当受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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