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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区法院对湾沚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日期:2021-06-23    作者:张彩云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芜湖市湾区人民法院对湾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在青弋江水域履行内河海事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芜湖市交通运输局立即对内河海事违法行为依法履行内河海事监管职责。

20204月,湾区(原芜湖县)水务局工作人员以违反采砂船舶、机具滞留在禁采区为由对多条停靠在青弋江湾区水域内维修或者拆解的采砂船予以行政处罚。湾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上述情况后,于2020527日向被告提出检察建议,认为该局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被告于202079日书面回复了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加强了在青弋江水域的巡查工作,但对青弋江水域内河海事违法船舶均以驱离为主,直至202010月份,被告才对青弋江水域的海事违法行为开展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且对检察建议中涉及船舶维修作业造成水污染的行为,至今仍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予以查处。为此,区检察院依法以起诉人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经区法院审理查明,因青弋江水域的部分船舶维修和拆解已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本案属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履行内河海事监督管理职责是全方位的,涵盖了船舶建造、登记、航行、船员配置、货物装载、遇险救助、事故调查等,特别对船舶导致的水域污染具有法定的监管职责。但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收到检察建议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虽派员日常巡查,但没有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此外,对其他巡查发现的疑似违法船舶未调查取证,而是一驱了之。故湾区法院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同时,湾区法院针对被告在行政执法及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其制发了司法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更是深入人心。湾区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建设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美好家园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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