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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区首例袭警案判了!男子酒后踢踹、辱骂民警被罚

日期:2021-07-22    作者:武洪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芜湖市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袭警案,这是今年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区法院首例袭警案,被告人徐某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21418日下午1442分,湾公安分局湾派出所民警周某某接获110报警指令后,带着辅警骆某某、张某某驾驶警车到湾荆江西路临时停车场马路边处理出租车乘车纠纷。在民警周某某等人到达现场后,作为乘客的被告人徐某某因对民警处理意见不满,在明知周某某等人出警处理该纠纷时,不配合工作,在现场辱骂执勤民警,用拳头打、脚踢、拉扯的方式殴打张某某等人。在被强制带上警车后,被告人徐某某仍然谩骂民警并反抗。在被带至湾派出所后,被告人徐某某继续辱骂民警,并多次用脚踢民警奚某某、辅警李某某等人,民警奚某某、辅警李某某二人腿部被踢伤。经法医鉴定,奚某某、李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综合本案案情,作出如上判决。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其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法律威严,破坏正常管理秩序。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务必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切勿因一时“脑热”令自己追悔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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