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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个人信息被“裸奔”!湾沚五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

日期:2021-11-11    作者:武洪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刚买房,装修电话就来轰炸,到底是谁泄露了你的信息?近日,湾区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潘某某等五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宣告缓刑,并各处罚金。判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共二十人共同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注销用于非法收集、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号,永久删除微信及手机内存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注销百度网盘账号;删除用于储存公民个人信息的电脑主机内公民个人信息数据。

【案情简介】

被告人潘某某等五人系在芜湖市湾区(原芜湖县)湾镇经营室内装潢、装潢建材及空调等门店。自2018年至2019年期间,潘某某等人以方便推销业务为由,相互间提供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潘某某等二十人以推销业务为由,非法收集、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包含姓名、电话、房产信息(楼栋号、单元楼号及门牌号),部分包含业主身份证信息。其中,电话、住址信息应属自然人私密信息,潘某某等人处理他人私密信息,不仅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致使众多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传播,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也使公民个人信息存在被他人违法利用的风险,还可能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潘某某等五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部分犯罪过程中,上述被告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且均有具体行为,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被告人潘某某等五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某等五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综合本案案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面临巨大挑战。各类“APP”、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的迅速发展使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更为广泛,人们在享受数字时代便利的同时,也遭受个人信息“裸奔”的隐痛,如电话推销、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现象频发。

公众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进行网购、投资理财、填写问卷等活动时保持警惕,慎重提供个人信息;对包含手机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的账单、快递包裹不随意丢弃,及时涂抹、销毁。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购买、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都违法甚至构成犯罪,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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