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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花大钱 谨慎使用“老头乐”

日期:2021-12-08    作者:许旻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湾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在达成和解的当天,被执行人钱某某对承办法官表达感谢并表示,压在他心里一年多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20201130日,何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送11岁的女儿耿某上学途中,与70岁的钱某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发生碰撞,导致何某某女儿耿某受伤。事故经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勘查得出结论:由钱某某依法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耿某的伤情经安徽广济司法所鉴定为十级伤残。20215月,该案经湾区法院审理并判决钱某某赔偿耿某各项损失共计115059元。判决生效后,钱某某未能履行判决义务,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等情况,发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也多次前往被执行人钱某某家中了解情况,钱某某已经70岁,没有收入来源,其儿子在外地打工,家庭较贫困。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家庭都比较困难,且被执行人钱某某也没有履行赔偿的能力,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并积极引导何某某尝试申请司法救助。在沟通过程中,钱某某也表示即便司法救助申请不到,自己也会想方设法偿还该款。钱某某诚恳的态度感动了申请人,申请人就申请金额做了极大让步,最终,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和解后的第三天,钱某某主动按期来法院支付第一期履行款人民币40000元整。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法官提醒:驾驶“老头乐”的人群多为老人,缺乏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且该类车辆无法上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普遍缺乏履行能力,对肇事方与受害方家庭都会带来极大的负担。法官提醒拥有“老头乐”的家庭谨慎使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升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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