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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直播达人偷税  被罚“天价”税款

日期:2021-12-22    作者:洪佳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网络直播达人黄薇(网名:薇娅)因偷逃税款被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处罚。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逃税金额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对其隐匿收入偷税但在检查立案后主动补缴和报告的部分,处0.6倍罚款;对隐匿收入偷税未主动补缴的部分,处4倍罚款;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的部分,处1倍罚款。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税务部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体现了税法权威和公平公正。网络直播带货是近年来涌现出的新兴业态,但网络直播非“法外之地”,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在获取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依法纳税,承担与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官提醒:

税收是国家的根基,是民生的保障。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个人和企业都不能以不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守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如果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最终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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