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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4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日期:2022-01-11    作者:芜湖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季长秀、汪治国: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湾沚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安徽省芜湖市湾区人民法院


公  

(2022)皖0210民初4号

杨红:

我院受理原告张承琼诉杨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债务本金3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2月28日上午9:30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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