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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231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日期:2022-02-08    作者:???????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2)皖0210民初231号

谢支亮:

我院受理原告张汉春与被告谢支亮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汉春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2547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24日上午九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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