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湾沚法院六郎法庭审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芮某银生活费800元及医药费。
本案原告系被告父亲。原告妻子很早就已过世,原告一人将两个子女抚养长大。现原告年近八十,没有固定收入,又患病在床,正是需要人照顾的时候。而此时,被告却拒绝支付生活费及医药费,且辩称其父亲“偏心”,将平日积蓄给了女儿。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
此前,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在原告起诉前也介入调查,并对被告进行说服教育和法律宣传,但被告仍不履行赡养义务。
湾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被告的行为既违背了伦理道德,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采纳,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警示:“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年老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因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提起诉讼的,法院将根据申请对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推脱逃避赡养义务的人必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