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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炉夜话】从老人摔倒无人扶,我们能想到什么

日期:2022-06-30    作者:许旻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笔者作为法官助理,协助承办法官办理了这么一个案件。20211221日清晨,秦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车沿湾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杨家渡桥桥面东侧路段时摔倒在地,随后被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的奚某某再一次刮碰,造成二次受伤,事故发生后奚某某驾车逃离事发地点。秦某某经几番抢救,现仍重伤。

而整个事件当中,最令人感到痛心的是清晨452分,至秦某某二次被撞伤的当日凌晨510分之间的18分钟内,路过的车辆纷纷疾驰而过,甚至监控中可以看到有的车辆差一点撞到老人却随即一个急转扬长而去,直至老人摔倒15分钟左右,才有路人离着远远的报了警。这期间,只要有一个路人将老人搀扶至路边,那将不会发生以上惨痛事故。

又是那个敏感的问题:遇到老人倒地不起,扶他起来吗?

2006年,南京老太太徐寿兰赶公交时被人撞倒,彭宇将其扶起送至医院,结果,徐老太太直接将彭宇诉至法院,称彭宇将其撞伤,案件经媒体曝光后,南京“彭宇”案轰动全国。而彭宇案给大众一个认识就是: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遇到老人倒地不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没撞人,我不扶。

这个结论不能说有错,但当身边发生一幕幕惨剧时,又不得不让人反思,这个社会怎么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已经淡漠如此了吗?刘欢老师高歌“路见不平一声吼”的时代就那么遥远了吗,遥远到,别说路见不平,就是有老人倒地都无人相扶了吗?

很多人说,要怪就怪南京的法院。一审判决中,当时审判法官王浩适用生活经验进行推理,推论出彭宇撞倒了老人,应该承担责任。有人说“从此刻起,社会的道德底线被击穿”。即便多年以后,彭宇承认确实与老人发生了碰撞,但扶老人会被冤枉这个观点却深入人心。

而我们这些学法出生的人,是能理解一点王浩法官,他的经验推论,我认为是以法学的早期思想“性恶论”为出发点,以人性的恶为基础判断人的行为。但在案件中以“性恶论”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却完全不可取,我们中华传统美德是“人之初、性本善”,是“见义勇为”,“性恶论”可以成为思考的一个角度,却不能成为判断是非的法则。很显然,彭宇案由人性恶推论的结果,违背了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彭宇案中,一审的证据足以证明彭宇与原告发生了碰撞,但审判人员为了强化说理部分,反而导致判决说理的表述不当,造成了巨大的负面效果,直至今日,看到手中的案件,看到相似的一幕幕,笔者仍感到莫名的沉重。

每个人都有老的那一天,每个人都有无助到需要别人伸出援手的那一刻,所以才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笔者在此想说的是,在影像资料保存较容易的当今社会,路遇老人摔倒在路边,可以的话,请大家伸出援助之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并不机械,相反,它倡导和鼓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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