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2)皖0210民初1879号判决公告

日期:2022-07-15    作者:芜湖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2)0210民初1879号 

张华华 

我院受理原告张爱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张爱花与被告张华华离婚;

二、婚生女张欣瞳随原告张爱花生活。

案件受理费200元(已由原告张爱花预交),由原告张爱花负担。

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10民初1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