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210民初1798号
韦礼宏:
我院受理原告黄继新诉被告韦礼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韦礼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继新劳务费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25元),由被告韦礼宏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210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人:滕永龙 0553-881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