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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2181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日期:2022-07-22    作者:芜湖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2)皖0210民初2181号

汪求花、万云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与被告万云、汪求花、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的起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210民初218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七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赵阿梅

电话:0553-881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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