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风暴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 ⑰|银行流水露蹊跷 情法兼顾促和解

日期:2022-08-04    作者:徐雯雯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非常感谢法官的理解和帮助,这件事让你们费心了。”202282日,湾沚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顺利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0124日,申请人郑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被执行人方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方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郑某先垫付了医疗费用17126元。因郑某的小型轿车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法院判决方某的医疗费损失21877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18000元,剩余3877元,由郑某承担80%,即3101元。然而,方某在得到保险公司赔偿款后,拒不返还在扣除郑某应当承担的责任后剩余垫付款14025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郑某向湾沚法院起诉方某不当得利,判决方某应向郑某返还垫付款14025元。

判决生效后,方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郑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查找,对方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进行了全面查询,但未发现方某有财产可供执行。

为寻找案件突破口,承办人认真查阅方某与郑某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材料,了解到某保险公司应赔偿方某各项损失132788元。然而,被执行人方某的账户上却只有几十元,这些赔偿款到哪去了?带着疑问,承办人找到某保险公司向方某账户打款的业务回单线索,并根据回单上方某的账户信息向银行调取了自保险公司赔付后至执行立案时的全部银行流水。在核对流水信息时,承办人发现2022222日被执行人方某账户有多笔支出记录,支出总金额近10万元,而这些款项的交易对手户名为蒋某。承办人第一时间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询蒋某的相关信息,并与蒋某成功取得联系。原来,蒋某系被执行人方某的侄子,蒋某表示因方某为孤寡老人,所以代其保管方某的保险赔偿款。承办人向蒋某阐述了该案执行情况,蒋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但希望申请人能够考虑方某的实际困难减少点执行标的。

承办人考虑到被执行人方某年近七十,系村里的五保户,膝下无子女,生活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车祸后身体也在恢复中,决定开展调解工作,向申请人郑某说明方某的实际困难,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循循善诱,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彼此的难处。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承办人的努力下,申请人郑某放弃了6000余元的款项,双方达成和解。蒋某也在达成和解后将款项全部打入法院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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