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210民初1809号
李正宏: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东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正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芜湖东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诉讼费用445元,由原告芜湖东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210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承办人:滕永龙 0553-881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