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210民初3271号
崔银银:
我院受理原告占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8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2021年6月1日起至被告全部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截止起诉之日为3337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7000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诉责险费用1000元;5、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芮庆云
联系电话:0553-881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