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2693号
陈超:
我院受理原告王学虎诉你与被告陈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学虎起诉:
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38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38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具体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商事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李颖 0553-881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