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2)皖0210民初2544号判决书公告送达

日期:2022-08-16    作者:芜湖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0210民初2544号

汤良福

我院受理原告朱景宝与被告汤良福民间借贷纠纷一,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汤良福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朱景宝借款本金50000元,并自2019年2月2日始按月利率1.1%给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给付利息时,应扣除已给付的9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0元(原告已缴纳645元),财产保全费616元计1906元,由被告汤良福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10民初2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人:张先东   0553-8810513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