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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2742号传票送达

日期:2022-08-19    作者:芜湖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2)0210民初2742号 

陈登炎、董琴娣:

    我院受理原告周英子、徐志根、徐志彬、徐志来、徐新凤、徐志、徐志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英子、徐志根、徐志彬、徐志来、徐新凤、徐志、徐志辉起诉: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且以此为基数按月利率1%支付自2011年2月23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利息暂计68000元)以上本金和利息共计118000元。

    2、因诉讼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及保全案件实施结果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商事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汪刚          0553-881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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