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2)皖0210民初1791号公告判决书

日期:2022-08-17    作者:芜湖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2)皖0210民初1791号 

巨享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安徽恩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巨享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巨享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给付原告安徽恩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39992元,并自2022年4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全部货款付清为止;

二、被告巨享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给付原告安徽恩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46元、保全费2270元,合计8816元,由被告巨享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210民初1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八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刘磊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