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未缴刑事罚金 父母奔波为其子缴罚金

日期:2022-09-05    作者:徐璐璐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法官,我们思前想后还是决定要帮儿子缴纳罚金,儿子铸成大错,父母难辞其咎,不管是否能获得减刑,不能再给国家添负担了,再苦也要帮儿子缴罚金”。如此辛酸的话是出自一起罚金案件被执行人的父母。

被执行人章某某因保险诈骗罪、诈骗罪被湾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案件移送执行后,承办人通过全国执行查控系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章某某名下账户,仅扣划了其名下银行存款21095元,未发现足额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于是依法对章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0225月,承办人前往章某某户籍登记地芜湖市南陵县弋江镇某村进行线下调查,经多方打听获悉章某某父母还在该村居住,但生活拮据,两人靠编织竹器为生。找到章某父母后,承办人向二人说明来意,并告知目前法院对章某某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影响。章某某父母表示,目前夫妻两人靠做点竹器手工为生,章父因为常年做竹器浑身是病。早年因疏于对章某某的管教,致其初中就辍学进入社会,交了坏朋友犯了罪。目前章某某还有一个不满四岁的儿子,现在也是由他们抚养,家里目前没有条件帮章某某缴纳罚金,如果有能力一定代章某某缴纳。看着章某某父母伤痕累累的双手,承办人也不忍心再说些什么,只能叮嘱他们要好好保重身体,照顾好孙儿。

八月份,承办人突然接到章某某亲属电话,告知已将章某某剩余的18905元罚金凑齐,并代为转达了上述章某某父母的想法。收到罚金后,承办人出具结清证明的同时,也表达了对章氏夫妇的感谢,章某某罚金案件执行完毕。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 芜湖县法院微信公众号芜湖县法院微信公众号
  • 芜湖县法院执行公众号芜湖县法院执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