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郑群、芜湖市弋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吕先武: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与被执行人郑群、芜湖市弋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吕先武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932号执行裁定书、(2022)皖0210执932号执行裁定书之一、(2022)皖0210执932号执行裁定书之二、(2022)皖0210执932号执行裁定书之三、(2022)皖0210执932号执行裁定书之四、(2022)皖0210执932号执行裁定书之五、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承办法官:徐雯雯
联系电话:0553-881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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