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执行公告

(2022)皖0210行审8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日期:2022-09-13    作者:芜湖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0210行审8号

彭昌发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湾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被执行人彭昌发在法定的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皖芜湾卫医罚[202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由,于2022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芜湖市湾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的皖芜湾卫医罚[202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10行审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九月十三日

承办人:张先东   0553-8810513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