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210执异40号
沈显忠:
本院在执行纪树文与沈显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利害关系人安徽淘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皖0210执22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故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安徽淘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10执异4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本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