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袁兴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孟祥胜与被执行人袁兴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1414号执行裁定书之一、(2022)皖0210执1414号执行裁定书之二、(2022)皖0210执1414号执行裁定书之三、(2022)皖0210执1414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是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张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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