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海涛、麦志斌: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陈海涛、麦志斌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1392号执行裁定书之一、(2022)皖0210执1392号执行裁定书之三、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是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张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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