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倪方根: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安徽金砖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银瑞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倪方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2185号执行裁定书、(2022)皖0210执2185号执行裁定书之一、(2022)皖0210执2185号执行裁定书之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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