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芜湖鸿旋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芜湖县城关顺达模具商行与被执行人刘勇、芜湖鸿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1755号执行裁定书、(2022)皖0210执1755号执行裁定书之一、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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