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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执1755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公告

日期:2022-09-16    作者:芜湖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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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芜湖县城关顺达模具商行与被执行人刘勇芜湖鸿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1755号执行裁定书、(2022)皖02101755号执行裁定书之一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联系电话:0553-8812436

 邮政编码:2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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