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谢建国: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郭家文与被执行人谢建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1716号执行裁定书、(2022)皖0210执1716号执行裁定书之一、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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