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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老赖拒执,难逃刑罚利剑

日期:2022-11-02    作者:梅志荣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为维护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司法权的权威性及严肃性,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老赖”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公开进行宣判,从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

20171014日,被告人鲁某某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被法院判处归还童某某借款本金12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鲁某某并未主动履行,案件随后进入到执行程序。然而鲁某某在收到法院依法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仍置之不理。20222月,鲁某某获得一笔20万元款项,但并未向法院报告,也未将这笔款项用于偿还债务,而是将该款用于他处。20227月,湾沚区法院执行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部门予以立案侦查。

湾沚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某应当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在人民法院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无法履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拒不认罪悔罪,态度恶劣,湾沚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芜湖市湾沚区法院坚决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充分保障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此也要提醒各被执行人,不要一意孤行,心存侥幸,任何藐视法律、践踏法律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切记“抗拒执行不可取,莫把法律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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