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10民初80号判决书公告

日期:2023-02-27    作者:hp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80号

籍飞

我院受理原告杭州漮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籍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籍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漮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26339.65元,并支付违约金5267.93元

二、原告杭州漮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就前款判决确定的债权对就被告籍飞提供抵押的皖BZ3953车辆享有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8元,由被告籍飞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后宗刚   0553-8810447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