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10民初76号判决书公告

日期:2023-02-27    作者:hp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76号

董和平: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县赵桥兄弟空心砖厂诉被告董和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董和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县赵桥兄弟空心砖厂货款25836元整,并自2023年1月4日开始以25836元为基数,依照当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为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元,由被告董和平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后宗刚   0553-8810447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