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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宣传平台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23-02-27    作者:湾沚区法院    来源:湾沚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内、外网管理、维护和使用,确保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更好地发挥湾沚区法院网在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和促进作用,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湾沚区人民法院网站包括湾沚区人民法院外网(http://whx.wuhucourt.gov.cn)、湾沚区人民法院内网(http://139.8.80.5)、微信公众号(名称“湾沚法院”)、抖音(名称“湾沚区人民法院”)及微博(名称“湾沚法院”)。

第二条 湾沚区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委员会是网站管理的主管机构。

第三条 湾沚区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各部门负责人系网站管理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网站管理委员会负责网站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决策,并按本细则要求确定专人审核、更新网上文字、图片资料。

网站维护工作由审管办(研究室)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负责对网站设备及其维护人员进行管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数据维护等工作;与本院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提出网站主页和各信息发布页的设计要求、负责日常信息的提供更新,按审核程序发布上网。

第五条 信息发布以湾沚区人民法院外网(http://whx.wuhucourt.gov.cn)为主,其他平台视情况同步发布。

第六条 报送信息的责任人是本院各部门负责人。本院凡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编发、报送信息。报送信息的范围包括各部门亮点与特色工作、图片等资料。

第七条 网站内容以法院工作信息为主,包含工作动态、工作亮点、便民措施、先进事迹、重大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典型案例等适宜公开的文字和图片。网站栏目内容及网页内容应较为丰富,并具有特色。

目前我院网站栏目有:法院概况、新闻中心、案件直击、执行在线、案例评析、党建工作、防电信诈骗宣传、审务公开、法院文化、送达公告、执行公告、司法辅助等十二大栏目,四十余个子栏目。另在网站首页或显著位置开辟“专题报道”“专题教育活动”等专栏。

(一)《法院概况》项下栏目由政治部负责维护更新。

(二)《新闻中心》的四个栏目反映本院新近开展的重大活动和工作动态,该类稿件由各部门提供,由审管办(研究室)审核上网。

(三)《案件直击》的四个栏目反映本院新近审理的各种案件,由各业务庭提供信息。该类稿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送审管办(研究室)上网。重大敏感案件以及责任部门认为需向院领导汇报的信息的发布,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报院领导审核,再由审管办(研究室)进行发布。

(四)《执行在线》由执行局负责稿件,部门分管领导审查后,交审管办(研究室)上网。重大敏感案件以及责任部门认为需向院领导汇报的信息的发布,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报院领导审核,再由审管办(研究室)进行发布。

(五)《案例评析》由反映本院新近审理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各种案件,由各业务庭提供信息。该类稿件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审管办(研究室)上网。

(六)《党建工作》由政治部提供信息,该类稿件由支部负责人审核后,送审管办(研究室)发布。

(七)《防电信诈骗宣传》、《扫黑除恶》由刑事审判庭维护更新。

(八)《审务公开》七个栏目反映本院管理与经验以及重要信息。《执行公开》、《审判业务性文件》、《预决算公开》、《资料下载》指本院制订的重要文件及上级法院的有关文件指示及本院规章制度,由办公室收集与提供。

《诉讼指南》由立案庭负责上传发布。

《裁判文书》指本院各审判庭和执行局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裁判文书由各庭室将裁判文书电子版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审管办(研究室)上网。

除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布外,均应公布。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

6、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申请不在网上公布的;

7、其他不宜公布的裁判文书。

《参考性案例》由各业务庭提供,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长同意后由审管办(研究室)上网。

(九)《法院文化》由全体干警自由投稿,实行文责自负。

(十)《送达公告》、《执行公告》由审管办负责上传发布。

(十一)《院长信箱》等有关网民留言,由信访办公室查收,会商有关业务庭(室、处),予以回复。

第八条 信息编撰后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报院领导审核,再由发布部门进行发布。

信息撰写人撰写的各类信息稿件,需要上网发布的,一律填写《信息上网发布表》(见附件 1),打印后按审查权限,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签,签发后将原稿提交审管办(研究室),年终归档。同时要求提交电子版,便于上网。

第九条 各部门严格把控稿件质量,杜绝出现常识性错误,做到无错句病句、错字漏字;

审管办(研究室)负责信息内容采集、接收、发布上网,对报送稿件中出现错别字及严重语句不通的情况应退回修改。时效性强的稿件出现以上问题的,审管办(研究室)修改发布后不纳入部门信息稿件任务量。

第十条 全院干警应积极撰写信息上网,各部门指定的信息员应积极收集整理资料信息。上网信息要求及时、准确、可靠,内容突出,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指导性。审管办(研究室)要收到稿件当天或次日将信息在网上发布(节假日顺延)。非新闻类信息可不定期提供,但也应有一定的时效性。信息发布按流程运作。

本院各部门工作信息及职务稿件发布流程:收集信息→写稿→部门负责人审核稿件→分管领导审批稿件审核→审管办(研究室)后台发布→刊发上网。

第十一条 网站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唆使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不宜公开的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以及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第十二条 已经上网的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发现原有的内容有错误,经确认后方可更改。干警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和不宜发布的内容应及时向审管办(研究室)反映。

第十三条 网站的频道和栏目相对固定,但可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完善。网站版面设计既要体现法院工作的庄重性和严肃性,又要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区特色,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湾沚区人民法院网站上所有内容的版权(含图片)归湾沚区人民法院,未经本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 转载、转发和用于其它用途,否则依法追究。

第十四条 对于各部门及个人完成网站信息投稿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综合考核范围中。审管办(研究室)每月进行统计,并通报各部门及个人完成网站信息投稿任务情况。对完成信息上报任务好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对漏报重大信息的部门,年终考评时将予以扣分,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违反网站管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并通报。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湾沚区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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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2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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